资讯丨创新电子诉讼发展 助力智慧法院建设
作者: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2018-08-24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为标志的顶层设计下,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司法改革和法院系统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议题。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深度应用,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将信息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等现代化高新科技与司法审判业务相碰撞融合,确也擦出了不少绚丽的火花,诉讼的电子化便是其中之一。
电子诉讼,即当事人、律师、法官可以在网上进行诉讼活动,是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我国司法改革的需要,其开放、共享、高效的特性也契合了公正司法的要求,对提高司法质效、改善群众的诉讼服务体验、树立司法公信力具有出人意料的积极效果。
电子诉讼是对现有诉讼模式的补充和完善,发展和推广电子诉讼是建立智慧法院的必经之路,是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虽然,这一新型诉讼方式在推广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建设、轻应用的趋势, 但从长远来看,电子化诉讼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建设的重点,现阶段电子诉讼应在改良基础上向纵深推进,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使互联网直至人工智能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诉讼创新式发展。
如何创新电子诉讼发展?
(1) 电子诉讼创新式发展,要打造安全的智能审判系统,实现技术赋能。
在交往场景日益数字化的背景下,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可助力诉讼参与人的在线身份识别和确认,类案检索、裁判文书写作、证据分析和推理等则可助力法官办案。
中长康达深耕法院行业,自主开发的“微法院”平台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 技术为支撑,利用微信小程序作为人机交互、设备交互的界面,有机地将公有云、公共通信设施、政法大数据、传统应用系统等资源结合在一起,为当事人或律师提供在线立案、在线证据交换、在线调解、在线取证、在线庭审、在线质证、在线合议、在线送达、在线阅卷等功能,同时具有在线陪审、在线信访、在线建言及律师在线服务等功能,实现了所有诉讼活动的网上一站式办理,强势助力法院打造安全的智能审判系统。
(2) 推进电子诉讼创新式发展,要探索涉网诉讼规则,丰富完善诉讼制度。
电子诉讼是诉讼程序的新形态,冲击了传统诉讼的规则、原则,在构建电子诉讼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这些变化的因素,重新反思、调整、定义诉讼原则,以法律认可打造制度合法性基础,以制度张力去容纳现代科技。
首先要确认电子诉讼的地位,明确规定电子诉讼适用的情形,细化在线立案、在线送达、在线庭审等8大类主要诉讼服务的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能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法官能够及时、准确的回应当事人的网上诉求,以此获取民众对电子诉讼权威性和安全性的认可。
其次要健全诉讼规则,探索有关电子诉讼的启动、当事人确认、在线送达、案件生效直至执行结案等专门的涉网诉讼规则,以全新的规则支撑现代技术。
(3) 推进电子诉讼创新式发展,还要共享数据资源,实现边际效益递增。
首先是诉讼机制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与调解、仲裁等在线互联互通,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内外信息要素的自由转换,建设一体化纠纷解决平台。比如,在平台内设置统一的诉调对接数据接口,将在线调解与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等有效衔接,以解纷供给创新适应日益增长的解纷需求。
下一步是让审判信息与社会其他部门信息实现跨界共享,更加注重发挥审判活动对社会行为的引导功能。依托于大数据平台,法院在审判数据基础上,利用其他相关社会数据,对社会某一时间内突发问题及其类型化进行社会学分析预测,为自身审判活动、应急的行政管理、未来的立法活动等发挥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